Wednesday, July 16, 2008

為什麼要學文法?

我聽過有人倡議「希臘文無用說」,譏笑那些要求學生背變化表的神學院老師太落伍了。不知道他讀的是什麼先進的神學院,不費吹灰之力就把希臘文給精通了。

不過反過來說,我也常常提醒學生,學習詞形變化只是一半的學習。我們的初階希臘文課程內容,一半教詞形變化,一半教句型用法。例如我們教形容詞的時候,討論的其中一項是,修飾性形容詞(attributive adjective)與述語性形容詞(predicate adjective)的區分。這有什麼重要呢?讓我舉一個例子。

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是我們相當熟悉的經文。這節原文的頭三個字是 πᾶσα γραφὴ θεόπνευστοςθεόπνευστος 是形容詞,意為「神默示的(神吹氣的)」。但是 πᾶσα γραφὴ θεόπνευστος 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 θεόπνευστος 是修飾性用法,πᾶσα γραφὴ θεόπνευστος 意思是「所有神默示的聖經」,言下之意是,有些聖經不是神默示的,而我們現在要講的是所有那些神默示的部分。

如果 θεόπνευστος 是述語用法,πᾶσα γραφὴ θεόπνευστος 意思是「所有聖經都是神默示的」。

所以你看見了嗎?兩者的區分在這裡影響至關重大,不是書呆子做些不打緊的學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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