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教育重視思想的訓練。然而思考能力不是「聽」課能培養的,無論老師學問再大、口才再好,無論學生如何專心、如何聰明,「聽」仍然是比較單方向的活動。所以我的教學很講究雙方向的、互動的討論。我的網上教學固然包含了很多網上討論,即使是實體教室教學,我仍然每學期設立網上討論的平台,因為課堂上雖有討論,畢竟時間有限,所以借助現代科技,鼓勵同學們在課堂之餘仍可繼續討論。
如果學生還是不太能主動討論呢?除了禱告,求神每學期、每班級都賜下一兩位能起「拋磚引玉」作用的學生——感謝主,這個禱告總是蒙祂應允——就是老師自己來拋磚引玉了。以下一篇即是我把另一班的討論拋引到這一班來,看能否激出更多火花!
***
本週保羅書信課程指定的討論題目之一是「基督徒應當叫別人效法自己嗎」?保羅在許多地方都叫人效法他 (林前4:16;11:1;腓3:17;帖前1:6-7;2:14;帖後3:7, 9等)。也不只是保羅,新約其他地方的教導也是要信徒效法領袖 (來13:7等)、領袖要作信徒的榜樣 (提前4:12,彼前5:3等)。
恰巧本週的網上希臘文讀經班也在這個問題上有一番熱烈的討論。我們讀到的經文是
腓4:9「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
ἃ καὶ ἐμάθετε καὶ παρελάβετε καὶ ἠκούσατε καὶ εἴδετε ἐν ἐμοί, ταῦτα πράσσετε.
希臘文讀經班上大多是牧師、傳道,所以我有點感慨地問他們:為什麼保羅可以說這種話,而今天教會當中卻再聽不到呢?立刻有人答曰:「因為我們不是保羅!」這的確是很多人的想法,保羅當然值得別人效法他,但是我們與保羅根本不在同一個水平上,怎麼好意思叫人效法我們?何況,叫別人效法自己,豈非自以為很好,很不謙卑嗎?
讓我分享我個人的領受。我想聖經會有這些效法的命令,是因為這是個生命承傳的問題。我們常說的門徒訓練(discipleship),是一個生命的承傳,而不只是一套課程、一套訓練材料。我是做教導的,但是我不是僅僅傳授一套學問或理論,學生必須看到我說傳講的也是我所信、所活的。我教導「在我裡面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我真的這樣信、這樣活嗎?我不認為這裡牽涉的是謙不謙卑的問題,而是我們所傳遞的是教材(死的)、還是生命(活的)的問題。所以無論你是偉大的使徒保羅,還是剛信主的基督徒,你應該都能向人說「效法我」。你信主30天,你要向慕道友說「請效法我這個被主建造30天的工程」,你信主30年,你要向比你晚信主的基督徒說「請效法我這個被主建造30年的工程」!
所以我向希臘文讀經班上的牧師傳道發出挑戰,我們不要用一種假謙卑、假敬虔,要會眾聽我們講道,可是講的是「你們可別學我呀!」我們要有雄心壯志,「敢」叫別人效法我們!讓我們先從自身做起,然後鼓勵我們的會眾也同樣去做。
Thursday, March 22, 2012
再思「效法」
Thursday, December 29, 2011
希律的兩難
今年一個新增的服事,是到外交部的福音社團帶查經。教導聖經、帶大家討論聖經,是我所熱愛的,而且想到有機會讓福音廣傳與深入政府官員當中,將是台灣的福氣,就很喜樂承擔這項服事。
昨天我們查馬可6:14-29,講到施洗約翰如何死於希律之手。讀完經文後,我說讓我們來做個有趣的事,假設你要報導這件事,要發佈新聞稿,你的大標題(headline)會寫什麼?外交部是常常要發佈新聞的,所以他們很快進入討論狀況,紛紛提出建議,有「施洗約翰死裡復活?」,有「第一夫人當家?」,有「義人蒙冤受害」等等。確實如此,同一個事件,從不同的角度就會有不同的報導重點,標題就可見一斑。
當我問,你們認為這件事誰最要負責、誰是罪魁禍首,希律還是希羅底?他們都異口同聲說希律,我有點納悶,怎麼可能這麼沒有討論空間呢?一位弟兄解釋:「因為老婆永遠是對的!」哈哈,不愧是外交官!
我又問,如果你是希律的話,你會怎麼做?我本來以為這是挺尋常的應用問題,沒想到他們的討論與分享,超乎我意料之外地熱烈,連平常很少發言的都開口了。原來對這群外交部的官員與職員,希律的處境,正是他們每天官場上要面對的處境,所以他們的體會遠比我深刻得多。希律敬重約翰正直,並不想殺害約翰,可是在妻子、同儕和情勢的壓力下,還是屈服了。標準答案顯然是,我們應當有立場,不妥協屈服,可是,立刻有人指出:「我們是外交人員,無論是外國使節、還是華僑、乃至是自己政府的長官,誰都要討好、不能得罪啊!」隨即有人分享,他處理某案時,如何運用「靈巧像蛇」的原則,處理上級的錯誤指令,沒有做出不當措施,但也彷彿「服從」了執政掌權的。哇!
當然,不是只有官場上才有壓力,人生本來就充滿了各樣挑戰。但是感謝主,在這群外交部的弟兄姊妹與慕道友當中動工!盼望神在台灣的政治舞台上,興起一批基督徒領袖,善用他們的影響力,帶領台灣走合神心意的道路!
Monday, October 31, 2011
大馬色事件記載的是什麼
在上週的保羅書信課程裡,我們花了不少時間討論所謂的大馬色事件,亦即保羅在大馬色路上遇主的事,一般都以為這裡要記載的是保羅如何信主,但是我向同學們提出一個有趣的論點:這是一個蒙召的敘事,而不是信主的敘事。
我舉出兩個論據。第一,要知道這件事到底想說什麼,我們可以問作者為何在這時提這件事。大馬色事件在使徒行傳敘述了三次,第九章是路加的敘述,比較不容易確定,但是另外兩次,第22章與第26章,都是保羅的答辯,我們就比較容易看出,保羅為何要提大馬色事件。保羅提這事,是因為他被要求說明為何要傳講這信息。基本上,保羅的答辯是,我無意搗亂,我是無法不傳講啊,因為耶穌要我傳講嘛。他敘述大馬色事件,是向審問者說明,是耶穌呼召他做的,所以這是個蒙召的敘事。對方並不是問他為何信主,保羅沒有理由向審問者講述自己如何信主,所以我們也沒有理由把它讀成一個信主的敘事。
第二,我們把這個敘事與舊約中的蒙召敘事做比較,看看是否有平行之處,這樣能再次支持是否這是一個蒙召的敘事。舊約中的蒙召敘事,例如出埃及記三章呼召摩西、撒母耳記上三章呼召撒母耳、以賽亞書六章呼召以賽亞、耶利米書一章呼召耶利米,它們都具備一些元素:
- 聖顯(epiphany):例如摩西看到燃燒的荊棘,撒母耳有聲音呼叫他。
- 呼召:被呼召去從事某件工作,成為神的代言人,去帶某個信息給某個群體。
- 抗拒:不是總是,但是通常,蒙召者想抗拒。摩西說自己拙口笨舌,以賽亞說自己有禍了等等。
- 順從:但是最後蒙召者還是順從了耶和華。
大馬色事件的敘事中有沒有這些元素呢?都有的。保羅看到、聽到基督顯現,他同行的人都可見證。他被呼召傳信息給外邦人,這是亞拿尼亞可以見證的。保羅可能有些抗拒,因為他三天看不見。但是最後他是順服的,開始把耶穌是彌賽亞的信息帶給外邦人。這個敘事既然與舊約中的蒙召敘事有許多共通之處,它當然是一個蒙召敘事。
如果要把這個敘事理解成信主的敘事,最可能的論據是,在使徒行傳22章,保羅回憶當時亞拿尼亞告訴他:「起來,求告主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但是,這不能算是很強的論據,因為蒙召敘事也常含有有這種元素,就是在神顯現時,蒙召者會因為意識到神的聖潔,特別感到自己有罪。
我為什麼要特別與學生們討論這是蒙召還是信主的敘事呢?因為第一,我覺得這是個有趣的討論,讓大家看見我們應當用什麼方式思考。我們提出一個論點,要如何提出論據來論述。第二,我也想提醒大家,聖經作者的興趣比較不在乎探討個人救恩,而在乎讓我們知道神的計畫、神的作為。路加記載這件事時,他希望我們知道的是,神已經揀選保羅來應驗福音要傳到外邦的應許,而不是保羅是如何得救的。我們今天的很多讀經習慣,可能都太從個人主義出發了。
課堂中就已經回答了一些同學們提出的疑問,下課後也回答了一些,然後,週間又有一些同學提問。所以本週上課,我再次提出這題,讓大家討論(我比較講究與同學們互動討論,而不是我再講一次),這麼多次的討論,反反覆覆地,似乎有一個共同的膠著點,很多同學不能釋懷的是:那麼保羅是什麼時候信主的?如果不是在大馬色事件中信主,難道還有其他時候嗎?
看到這題竟然引起這麼多同學不安,我也很過意不去。我反覆澄清,我們沒有要否定保羅信主了,他也很可能是這時信主的。我要大家思考的是,路加是要記載保羅信主、還是要記載保羅蒙召?但是我每次澄清,似乎總是引起更多質疑,甚至開始有點雞同鴨講的現象。最後我只能搖頭,奇怪,你們為什麼這麼在乎保羅何時信主?那麼你們也追問彼得何時信主嗎?約翰呢?誰規定聖經一定要告訴我們他們何時信主?是你想知道的事比較重要、還是聖經作者想說什麼比較重要?
Friday, September 30, 2011
Thursday, September 1, 2011
應用問題
我的小姪女聰明伶俐,四歲大就能用中文和英文從一數到一百,被我大大誇獎了一番。後來一起玩撲克牌,玩完我讓她幫忙收,我說:「妳要數數看,有沒有五十二張喔!」她一臉狐疑地看著我:「可是我不會啊!」我也莫名其妙:「妳會的啊!妳不是數的很棒嗎?」她還是一動不動。最後我才弄明白,原來,她沒有把數數字和數牌兩件事連在一起!等我稍微示範給她怎麼數牌,她就立刻會了。
我們很多人大概都會以為,會數數字就一定會數東西吧?兩件事的關連是不需要教的吧?答案顯然不是!而且這並非聰不聰明的問題。
我的教學經驗也是如此。我常自誇很會教文法,跟我學希臘文的學生,文法能力都會變成很厲害。相對地,如果有學生跟我學了半天,文法還是很差,我就會特別特別納悶,到底怎麼回事?
例如最近,我們聖約神學院的希臘文課程剛考完期中考,大部份都考得很好,但是有一位同學不及格。我和他談的時候,他自己的解釋是最近較忙,沒有好好用功。這是學生常做的事,他們習慣把問題歸咎在「不用功」上。但是他們常常「誤診」。例如這位同學,我就說,你的問題看起來不是沒有用功,應該是別的問題。後來,經過很多很多來來回回的討論,我漸漸看見,他的問題跟我小姪女的數牌問題一樣,他學到了我教的文法(數數字),可是卻不知道要把它應用到希臘文句子上(數牌)。例如我若考他文法,他會正確回答「主格當主詞用,受格當受詞用」等等,可是真的希臘文句子出來的時候,他是不管文法、純粹憑著直覺去拼拼湊湊的,常常翻譯得離譜到不行。
以前,我會氣得吹鬍子、瞪眼睛:「你有沒有學文法啊?」現在我知道了,答案是,他學了,但是從沒用過。學了就是要去用的,這兩件事的關連還需要講嗎?顯然對有些人,答案是需要,非常需要!
啊,當初孔夫子講「因材施教」,也是這樣體會出來的嗎?
Wednesday, August 24, 2011
不易懂的經文
不少人對學習原文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他們以為學了原文,自然就可讀懂聖經,所有解經問題都會迎刃而解。當然不是這樣!否則,神學院只需教原文,不用開設別的課程嗎?否則,以色列人與希臘人各個都是聖經專家嗎?不是的,學習原文只是解經的基礎。你要蓋房子,若不先打地基,就無法做什麼;但是也不可能打了地基就停工,當然還要在這地基上繼續建造。要進入聖經、明白神話語的宏偉殿堂也是如此,學習原文是打地基,有了原文的地基再學解經法,有了解經法再研讀各卷書卷,有了各卷書卷再整理聖經神學,有了聖經神學再歸納系統神學⋯⋯等等。
我們網上希臘文讀經班本週讀的約翰福音16:8-11,就是個例子。約翰著作的希臘文一般不難,這段也不例外,沒有什麼生字,沒有複雜的句法。所以大家毫不費力就翻譯出來:
8 καὶ ἐλθὼν ἐκεῖνος ἐλέγξει τὸν κόσμον περὶ ἁμαρτίας καὶ περὶ δικαιοσύνης καὶ περὶ κρίσεως· 9 περὶ ἁμαρτίας μέν, ὅτι οὐ πιστεύουσιν εἰς ἐμέ· 10 περὶ δικαιοσύνης δέ, ὅτι πρὸς τὸν πατέρα ὑπάγω καὶ οὐκέτι θεωρεῖτέ με· 11 περὶ δὲ κρίσεως, ὅτι ὁ ἄρχων τοῦ κόσμου τούτου κέκριται.
8 祂來了之後,要使世人就罪、義、審判方面知錯。9 就罪方面,因為他們不信我。10 就義方面,因為我要往父那裡去,你們再也看不到我。11 就審判方面,因為這世界的王已經定罪了。
可是,這是什麼意思呢?
希臘文都讀懂了,意思卻顯然還沒有完全出來。可見,要明白上帝話語,並不只涉及文字層面。我不認為這裡耶穌是有意用隱晦的方式說話,而是我們需要運用一些聖經與神學背景來解讀。碰到有困難的經文,我給學生的建議一向是,多讀幾個譯本。這裡的困難是意思上的,所以應多選擇「意譯」而不是「直譯」的譯本 (見如何使用聖經譯本)。以下是我自己的解讀,提供做個參考:
8 聖靈來了之後,要使世人在罪、義、審判這三方面知錯。9 他們對罪的理解錯了,他們本以為殺人放火才是罪,但聖靈將使他們知道,他們的罪乃是不信我。10 他們對義的理解錯了,他們以為把我處死是為神大發熱心、會蒙神悅納,但聖靈將使他們明白,我蒙神申冤、得榮坐在父的右邊,不再在人間,亦即,蒙神悅納的是我、不是他們。11 他們對審判的理解錯了,他們看到惡人囂張,就以為不見得惡有惡報,但聖靈將使他們看見,我在十架上就打敗撒但、定了牠罪,所以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而已。
我不是要說自己的解讀才正確,而是要示範,這樣的解讀已經遠遠超過處理希臘文而已了。
Sunday, August 14, 2011
傳統vs聖諭
在課堂上,學生回答我的問題,如果只說出答案,無論答對答錯,我都會追問一句「根據什麼經文?」在我來看,基督徒一切想法都依據聖經,乃是理所當然的。我很受不了學生用「因為我們教會都⋯」「因為某某牧師說⋯」之類,作為自己答案能否成立的根基。
前幾週帶查經時,討論到耶穌的門徒不禁食(可2:18),果然就有人說「可是我們教會說要禁食欸。」我積習難改:「我挑戰你們,聖經裡有沒有叫我們禁食?」我特別提醒,敘述性經文不算,必須是教導性經文才算。
舊約部份大家比較不熟。很多人是憑「直覺」,覺得肯定有,而且應該不少這方面的教導。其實舊約中,提到禁食的記載雖然不少,真正規定全體百姓必須禁食的,只有一天,就是每年的贖罪日,這天要禁食(利16:29-31,和合本的「刻苦己心」,現中譯「禁食」),表達悔罪、預備接受贖罪。以後到了被擄歸回時期,衍生出其他禁食傳統,例如撒迦利亞書提到「你們這七十年,在五月七月禁食悲哀」(7:5),「四月五月禁食的日子、七月十月禁食的日子」(8:19),這些傳統延續到第一世紀,那時法利賽人習慣每週一與週四禁食,故曰「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路18:12)。
那麼新約呢?新約有否明確地吩咐我們禁食?
答案是:沒有。
書信是教導性文字,而書信中完全沒有提到禁食。
福音書有「你們禁食的時候」要如何的教導(太6:16ff),但這不是吩咐我們要禁食,而是告訴我們,如果禁食,應該如何做。
新約中唯一比較接近吩咐我們禁食的經文是,主教導有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就無法趕出(太17:21)。但是注意,重要的手抄本並沒有v.21這節經文。其平行經文,馬可9:29是「非用禱告」,另用小字註解「有古卷在此有禁食二字」。很可能原本的文字只有「禱告」,「禁食」是因初代教會注重而有抄寫者添加上去的。
所以,聖經沒有指示基督徒禁食。相反地,誠如前已提及,新約的記載指出,主的門徒並不禁食,而主認為那是正確的(可2:18ff)。舊約信徒在贖罪日禁食,為的是預備接受贖罪;法利賽人禁食,為的是加速彌賽亞國度來到。而這一切都已經應驗在耶穌身上,耶穌就是我們的救贖,祂帶來了彌賽亞國度,所以新約信徒不需禁食,而是要接受耶穌。
請勿誤會,我並不是要說禁食是錯的。耶穌並未譴責禁食,祂自己受試探時「禁食四十晝夜」(太4:2)。初代教會也實行禁食禱告(徒13:2-3、14:23)。所以今天若有教會教導禁食的屬靈操練,或者我們遇到什麼重大難處,需要放下一切(包括飲食)來專心禱告,當然沒有什麼不可以。
讓我再強調一次,我要挑戰的,不是禁食的對錯與否,而是我們會不會區分聖經與傳統。禁食並非神的命令,而是歷代教會中的一項傳統。讓我再說一次,我沒有意思挑戰禁食的傳統,禁食的傳統並沒什麼不好。但是我會挑戰那些不懂分辨,把傳統當成聖諭的基督徒!我會盼望基督徒熟讀聖經,不只清楚「我們教會怎麼說」,也很清楚「神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