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週福音書課堂上,討論到不義管家的比喻 (路16:1-9)。這比喻是解經解經家同意相當難解的。首先,這個管家做的到底是什麼?
- 他是擅自降低欠債數目 (慷主人之慨)?
- 他是扣除債務中的利息部份?(因為原本債目就是多寫的,為避開摩西律法的「不可向弟兄取利」的規定,參申23:19)
- 他是扣除自己的佣金部份?
經文沒有告訴我們。但注意主人不是發怒,而是稱讚他聰明,顯然他有權更改債目。也許他相信主人慷慨,也許他料到主人無法追討,甚至還可能感謝他為主人製造好名聲。
最後注意,這裡「不義的錢財」不是指做壞事所得的錢財,而是指「今世的錢財」(現代中文譯本)。因為錢財本身並非邪惡,只是很容易被濫用行惡。
我的結論是,雖然這比喻有些細節不易確定,但基本信息並不難掌握,是要我們善用今世的資源,做天國的投資。
有一位同學舉手,「基督徒用公司設備影印教會週報,算不算善用不義錢財?」我說:「好問題,大家覺得呢?」結果班上同學接二連三地分享類似的事,有人不但用公司會議室、而且用上班時間傳福音,有人把公司的文具用品等拿到教會去用⋯⋯
我一直沒說話,因為我要先等有沒有同學回應這些事可以不可以。竟有學生誤以為我是許可的,因而提問,老師認為界限應畫在哪裏?喂,你們所舉的每一案例我全不OK,這比喻絕對不是這樣應用的!
天哪,我常聽說台灣老百姓單純善良,原來是沒有是非對錯觀念?難怪各種食安問題、社會問題⋯⋯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