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3, 2008

耶穌與罪人同席

剛譯完《耶穌與神的得勝》第七章的第三節,標題「歡迎:罪人與赦免」。

耶穌歡迎「稅吏與罪人」與自己同桌共席,是福音書中非常突出的一件事。福音書也記載,祂這樣做觸怒了一些人。可是,為什麼呢?猶太教不喜歡罪人歸正或不讓罪人得赦嗎?

賴特再次提醒我們,這要從末世論,而不是從個人角度理解。這些「罪人」並不只是恩典與憐憫的接受者,彷彿恩典與憐憫是猶太教拒絕給他們的。如果他們只想在既存的系統中尋找個人的「赦免」,他們是有路可走的──他們有猶太教的獻祭系統與潔淨禮儀。

問題根本不在於罪人──不是道德或神學上他們是否悔改,若是悔改,是什麼意義的悔改等等。問題在於耶穌的作為暗示國度本身被重新定義,那才是絆腳石。以前的定義是對聖殿和律法的堅持或效忠,耶穌卻將這改為對祂自己的效忠。

從流亡歸回、盟約更新、罪人得赦,都是末世的事,換句話說,都是關乎神國降臨。但是耶穌要給人赦免的這個最後的末世福氣是在官方結構(獻祭禮儀)之外的,憑的是祂自己的權柄。這才是祂真正觸怒人的地方。

3 comments:

Unknown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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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own said...

老師,我有一個疑問。
循著賴特的解釋,我們可以說耶穌等於是把救贖的管道由傳統的儀式改變成對耶穌的崇拜。
在當時代的“唯敬拜耶和華“的觀念裡,猶太人要如何知道敬拜耶穌其實就是敬拜上帝?因為猶太人肯定乍聽之下會懷疑耶穌將傳統對上帝的敬拜轉移成對人(耶穌)的敬拜。他們能夠如何區分呢?

Chioulaoshi said...

Ray平安!你的問題似乎把救贖與敬拜混為一談。賴特在本書中的論證壓根沒有論到敬拜耶穌呢!
當然,如果你的問題純粹是,「耶穌是神」與猶太教的「一神論」有否衝突,這麼重要的議題當然已有許多論述。不過我就不在這裡答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