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五章13-16節說到,以色列本來應當是地上的鹽,世界的光。這一向是她的使命:她是祭司的國度、耶和華的僕人,她的存在目的就是要讓神的榮耀達到地極。但是現在,主耶穌說,這鹽已經忘了自己的目的,這光已經反轉過來照亮自己。城造在山上(這應當是指耶路撒冷),本來是要吸引萬民來歸,好像燈光吸引飛蛾一般,但是她卻讓自己,以及她的存在所見證的神,完全不吸引人。賴特 (N.T. Wright) 寫作的文筆,一向十分傳神。他說,神呼召以色列作世界的燈塔,她卻用鏡子四面八方包圍自己,不讓燈光外洩,只讓燈光照亮她自以為的純潔與獨一無二,卻讓外邦人繼續留在黑暗中。
我在想,今天的許多教會、查經班是不是也在做類似的事?我們好像很潔身自愛、孤芳自賞,可是我們是不是在別人眼中毫不可愛?更糟地,我們是不是因此讓人以為上帝也毫不可愛呢?
Thursday, June 5, 2008
作鹽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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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對於老師問的三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我相信確實有很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們更本就沒有在見證神的愛;在教會裡是一個樣,在教會外又是另一個樣。並且,也認為自己比較高等、聖潔,而輕看周遭,活在罪惡以及痛苦當中的非信徒。其結果當然也就使得非信徒認為上帝肯定也是不可愛的,不然不會有一群不可愛且稱上帝為“天父“的人們。
不過我相信這樣極端的例子的基督徒,搞不好更本不是基督徒;我相信他們若他們是基督徒,神終究會改變他們的;若他們不是基督徒,也自有神去審判他們。
我想最重要的就是,我們自己個人是否在人們眼裡可愛,並且宣傳的上帝是否亦是可愛的。我覺得整體的基督教界我們沒有辦法掌握什麼,也不太能評斷什麼;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確保自己在上帝所放我們在的職分上做到上帝要我們做的;其他的bits and pieces就是上帝自己會負責的。就如神對以利亞說,祂為自己預備了七千不曾向八粒下拜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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