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7, 2009

效法人?

這學期教保羅書信,這週把帖撒羅尼迦前後書,從頭到尾用原文讀了一次。短短的篇幅中,μιμέομαι / μιμητής(效法)和 τύπος(榜樣)三番四次地出現,顯得特別突出。帖撒羅尼迦教會在三方面的效法,得到保羅的稱讚:

  1. 他們效法保羅(與他的同工)(帖前1:6;帖後3:7, 9)

  2. 他們一個外邦教會效法了猶太教會,與他們一同受苦 (帖前2:14)

  3. 他們自己也作其他外邦教會效法的榜樣 (帖前1:7)

教會圈子裡常聽到的話是:「不要學我,我是軟弱的!」或「要看主,不要看人,看人會跌倒的。」我們流行的是 WWJD(耶穌會怎麼做),高舉的是《效法基督》。我仔細回想,生平認識幾個說「請學我」的基督徒。我想不出半個。

最近美國職棒明星球員使用禁藥的醜聞暴露,引起喧然大波。許多人擔心孩子們崇拜明星球員,會效法他們的行徑;明星球員說:「我只打球,我沒有叫孩子們學我啊!」明星運動員有沒有義務做孩子們的榜樣,留給專家辯論。我只知道,基督徒這「行」與運動員不同,我們沒有選擇,聖經命令我們做別人的榜樣。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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