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我這學期華神的第一堂課。這學期教保羅書信,第一堂課除了交待進度、課本參考書、評分方式等事宜之外,就是做一點保羅書信的緒論。本來以為是頗為「例行公事」的一堂課,不過還是有同學問了一個我教書以來第一次被問到的問題。一位同學打斷我的講課,舉手提問:保羅名字英文不是Paul嗎,為什麼我的講義上寫Pauline?
我解釋Pauline是Paul的形容詞,「保羅書信」是中文的表達法,其實嚴格說應該是「保羅的書信」,必須用形容詞「保羅的」修飾「書信」,而不是用名詞「保羅」修飾「書信」。
形容詞才能修飾名詞,這不是基本的文法觀念嗎?一說到這些,我就又要牢騷了。我回到台灣定居已經一年多了,可是有些用詞還是讓我覺得非常刺耳。例如,常常聽到台灣年輕人講「某某人很man」,man是名詞,形容詞是manly,可是大家並不在意這樣把man當形容詞用。不但把名詞當形容詞,接著又把動詞當名詞用,例如「某某人唱歌很有feel」,唉,真是欲哭無淚。
也許這只是洋涇浜問題或是年輕人的時髦玩意兒,但是當我看到學生不懂「保羅書信」為什麼是Pauline Epistles,而不是Paul Epistles時,我懷疑,也許一個不尊重文法的社會是要付上慘痛代價的⋯⋯
Saturday, February 27, 2010
尊重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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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mmar
Friday, February 12, 2010
歷史方法
我今年寒假開始得早,十二月中就開始了(因為本來年底要到大陸講學,後來延後一學期),至今已有兩個月,《耶穌與神的得勝》也翻譯了一百多頁,從第九章末了,到現在進入第十二章,在寒假進入高潮──今天是農曆除夕──之際,算是小有成就,給自己的一份新春賀禮吧!
昨天我的編輯來信,除了賀年之外,提到他閱讀我的譯稿時,有些句子的意思初看之下不太清楚,看了英文原文才明白,換句話說,「之後進入編輯程序時可能要花不少力氣修潤」。唉,我真的很同情,我常常要為自己的中文能力有限道歉!加上賴特習慣寫非常非常長的句子──有次我數過,一個句子97個字。不知道這是否英美不同之故;在美國,教寫作的老師總是教學生句子不要太長──譯成中文時,四不像的怪物就會偶然現身了。不過也很慶幸,校園編輯的潤筆能力極佳,我親自領教過,十分受益的。
從第十一章起,《耶穌與神的得勝》進入第三部分,探討耶穌的目標與信念。賴特有一句話讓我很感動:
要研讀一個古人的這種「使命」或「野心」感,要詢問的不是心理學,而是歷史。(原書p.480)
的確,我們不是要做些心理分析,而是要處理一個歷史議題。當然,在許多保守的基督徒圈子,歷史學方法並沒有比心理學方法好,都是可疑的。我去年就碰到一位學生告訴我,他本來已經選了《耶穌生平》,結果看到課程大綱裡提到我們會探討「歷史的耶穌」,他就退選了。
最近古岱克(Mark Goodacre)談到,他不喜歡用「歷史方法」這種名稱,因為不是哪一種方法(method)、而是途徑(approach)或視角的問題。
無論如何,第十二章論到耶穌被釘十架的原因,這是很長、很重頭戲的一章,耶穌之死更是整個歷史方法或歷史途徑的關鍵所在。春節完後就要忙下學期課程了,所以要趁寒假最後一點時間再衝刺一下,希望全書趕得上五月的截稿日期。
順祝大家春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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