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7, 2010

尊重文法

昨天是我這學期華神的第一堂課。這學期教保羅書信,第一堂課除了交待進度、課本參考書、評分方式等事宜之外,就是做一點保羅書信的緒論。本來以為是頗為「例行公事」的一堂課,不過還是有同學問了一個我教書以來第一次被問到的問題。一位同學打斷我的講課,舉手提問:保羅名字英文不是Paul嗎,為什麼我的講義上寫Pauline?

我解釋Pauline是Paul的形容詞,「保羅書信」是中文的表達法,其實嚴格說應該是「保羅的書信」,必須用形容詞「保羅的」修飾「書信」,而不是用名詞「保羅」修飾「書信」。

形容詞才能修飾名詞,這不是基本的文法觀念嗎?一說到這些,我就又要牢騷了。我回到台灣定居已經一年多了,可是有些用詞還是讓我覺得非常刺耳。例如,常常聽到台灣年輕人講「某某人很man」,man是名詞,形容詞是manly,可是大家並不在意這樣把man當形容詞用。不但把名詞當形容詞,接著又把動詞當名詞用,例如「某某人唱歌很有feel」,唉,真是欲哭無淚。

也許這只是洋涇浜問題或是年輕人的時髦玩意兒,但是當我看到學生不懂「保羅書信」為什麼是Pauline Epistles,而不是Paul Epistles時,我懷疑,也許一個不尊重文法的社會是要付上慘痛代價的⋯⋯

1 comment:

Unknown said...

很好的见解。也曾经有人误会Pauline是女性的名字。所以Pauline Theology被误会为某个女性学者的神学。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