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真理很重要,但是我們覺得太熟了,老掉牙了,懶得再多想,雖然頭腦知道重要,但往往就被我們一筆帶過。「愛人如己」大概就是這樣一個真理。
所以本週的網上希臘文讀經班讀到羅馬書13:8-10,對於「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我刻意鼓勵大家多進一步討論與思想。
我們討論了「完全」這個動詞,保羅選擇用完成式πεπλήρωκεν的含義。如果簡單地用aorist時態,這個動詞還是表達了「完全」:你遵行「愛人」一條律法,你就把所有律法都做到了。但是用完成式就多一層意思,你不但把所有律法都做到了,而且這事實是不能翻盤的,不能以後又有人說,對不起,突然發現你還欠一條律法,還不完全云云。
有同學問起,原文是「愛鄰舍」(ἀγαπήσεις τὸν πλησίον σου),中文卻譯為「愛人」,是慣例還是什麼原因?難道是中國人比猶太人「博愛」嗎?應該不是。我猜是因為中文「愛人如己」比「愛鄰舍如己」容易朗朗上口吧。但是因為中文的教導變成「愛人」,相對上空洞很多。舉例來說,你跟鄰居吵架,但是星期天做禮拜,牧師要大家反省有沒有愛人如己,你覺得挺平安的,壓根忘了吵架的事,因為「愛人」是比較抽象的概念,很難評估你愛不愛人,不像「愛鄰舍」那麼具體,你良心馬上會提醒你,你沒有愛鄰舍,要悔改。其實要愛抽象的「人」容易些,捐款幫助非洲難民、參與某項救災活動、為無家游民禱告等等,會讓我們以為自己是愛人的,但是要愛我們身邊朝夕相處的人,無論是家人、鄰居、同事、同工,往往才真的考驗我們到底有多少愛心。
我的《新國際新約神學與解經詞典》翻譯,最近正好翻譯到「愛」(ἀγαπάω / ἀγάπη) 這個部分,其中有一點特別給我蠻深感觸的。作者討論猶太人對利未記19:18「愛人如己」的理解,他說:Love in this context means devotion toward one’s neighbors。我猶疑如何翻譯devotion,翻譯成「奉獻給鄰舍」或「對鄰舍忠誠」不行啊,最後我譯為「致力愛鄰舍」。我必須承認我從未這樣理解過「愛人如己」。但是如果所有的律法和誡命可以總結為兩條:愛神和愛人,而愛神的意思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祂,那麼愛人的意思不也該以此類推,要致力去愛嗎?哪有別種愛法?「愛不愛?」「愛!」「如何愛?」「隨便愛一下!」那不就只剩空洞的口號了嗎?
或許有人會說「愛人如己」不是已經界定了要如何愛嗎?要愛人「如己」呀。不錯,理想中,這是挺清楚的界定,我們如何愛自己,就要用同樣標準去愛別人。但是現實中這可能不管用,因為我認識太多已經受傷破碎根本不太愛自己的人,那麼「愛人如己」就變成不用去愛別人的藉口了——我如何不愛自己,我就如何不愛別人。其實新約的標準已經不再是用自己、而是用主耶穌為標準:主如何為我們「捨命」(原文是放下自己),我們就當如何為別人「捨命」(約壹3:16),就是要肯為別人的利益而犧牲自己時間、金錢、精神⋯⋯甚至性命。所以,怎樣是「致力」去愛?就是要捨己去愛。